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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駐辦法

申請進駐空間分為「獨立辦公室」及「共創空間(Co-Working Space)」,依進駐特性共計分四類,依序為創新創業育成、企業總部|研發推廣中心、技術共同研發、專業服務,相關審查項目及原則分列如下:

公開原則

本基地透過大眾及專業的平面與電子媒體刊登廣告,藉由專訪與簡介、舉辦進駐說明會及設置官方網站,公告各項活動訊息。

應備文件

足資證明符合申請資格之文件及進駐審查申請文件。參考「進駐申請應備表單」。

審查收件

採持續收件、不定期審核方式召開基地進駐之審議,確認審議通過之名單,每次收件及審查時間得由營運辦公室視基地進駐情形機動性調整訂定,經經發局同意後辦理。

審查流程

申請案缺件需補件者,本基地營運辦公室於一週內通知申請人補齊;一般申請案,自本基地營運辦公室收受完備的申請文件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審查;若申請「獨立辦公室」之單位須於通過書面審查後,完成進駐審查會議,審查會議由本基地營運辦公室召開,日期另行通知。審查會議委員以6人組成為原則,每次會議至少5人出席方可舉行,其中高雄市政府選派代表1位、遴選邀請外部專家學者代表4-5位。

進駐審查流程

進駐申請應備表單

  • (1)進駐申請表(下載)
  • (2)營運計畫構想書(下載)
  • (3)同意審查聲明書(下載)
  • (4)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同意書(下載)
  • (5)技術共同研發合作備忘錄(限技術共同研發類別)
  • (6)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登記資料(籌備中公司則免,但需檢附「公司登記預查核定書」做為資格認定標準)
  • (7)最近1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無欠稅證明各1份(籌備中則免)
  • (8)稅籍登記影本

進駐方案

進駐空間

獨立辦公室坪數涵蓋11坪至90坪等多種格局,適合初始創業階段至20-30人規模的中小企業落地深耕。歡迎具有IT/AI/XR/雲服務科技新創或想發展品牌創業與OMO生態的公司團隊進駐。

進駐時程

首次進駐以12個月為原則,第二年起得提出延駐申請,每次可展延12-24個月,總進駐年限以5年為原則。

申請限制

  1. 新申請進駐的公司當次僅能申請一間獨立辦公室,後續如因業務發展而致人員規模擴張時需申請第二間獨立辦公室者,則可於進駐期間內另行提出申請,其審查流程與應繳文件比照原申請進駐流程。
  2. 獨立辦公室限實際進駐人數5人(含)以上申請(審查會議得加註緩衝時間,最晚應於進駐後6個月內補足,若未達成且空間利用率低,則原則不推薦新年度的延駐申請),若空間坪數為5坪以下,則常駐人數需1人(含)以上。

硬體設備

全區提供無線網路,獨立辦公室內部提供電話線路插孔、有線網路孔,電話線路及有線網路須由進駐單位自行申請處理。

進駐時程

本期進駐期間至多12個月,每次限申請一期。

申請限制

單一團隊不得申請超過3席。

硬體設備

  1. 全區提供無線網路
  2. 每席含一固定辦公桌椅

其他

  1. 可進行公司登記(需事先告知本基地營運辦公室並自行申請);契約屆滿或終止時,進駐單位應於離駐日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公司地址遷出登記。
  2. 本共創空間採獨立辦公室型式,故電費由營運辦公室每2個月通知金額明細並由各進駐單位分攤繳納。水費不另收。
  3. 固定座位由本基地營運辦公室進行安排,得每六個月更新一次座位表,進駐單位不得隨意更換座位或佔用空位。以及除了桌面與桌下空間外,不得放置個人物品於其他區域。

進駐時程

本期進駐期間至多6個月,每次限申請一期。

硬體設備

  1. 全區提供無線網路
  2. 提供非固定座位辦公區桌椅

其他

  1. 不得以本基地地址進行公司登記。
  2. 水電費原則上不另外收取,然若於未開放時段擅自使用,或因不當使用而造成電線、管路等毀損,保留向個別進駐單位請款權利。
  3. 非固定座位為自由座,不得擺放個人物品或有佔位之情事,並應配合基地營運時間管制。
  4. 非固定席進駐廠商(單位)無門禁權限,可自由於規定之營運時間內進出,入場時以按門鈴方式由營運辦公室人員協助開門。